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 7栋 B 座 3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774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25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9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注:全文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74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19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
3、公司董事、监事、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21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6%;反对13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2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07%;反对13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04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7%;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0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80%;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01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0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5%;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01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01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25%;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表决结果: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99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99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8%;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
表决结果:通过。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599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15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99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8%;反对15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8%;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5%。
表决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01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9%;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0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74%;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9%。
表决结果: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03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0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79%;反对1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5%。
表决结果:通过。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98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6%;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9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20%;反对15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9%。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112588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172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3%;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88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30%;反对172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华尔卡密封件制品(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2660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2%;反对10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59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0%;反对1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1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5933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166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792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37%;反对16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贾环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