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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开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开兵,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安保医疗感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应出席股东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徐开兵77002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

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

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人认为高管薪酬方案核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具体信息,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事项,充分运用会计专业优势,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可行的改进建议。同时,本人还提醒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积极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具体而言,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展保持沟通,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结合对公司的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沟通交流,掌握日常审计工作及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安排与重点事项。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与本人沟通交流;公司日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连续四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评价考核中获得最高评级A级,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以及公司治理水平的较高认可。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

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董事、高管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以及2025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公司所属行业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结合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而最终确定,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与公司董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挂钩,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六)聘任高管事项202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则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为刘则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严谨审阅各项议案,深入核查实际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为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系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相关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公司的风险防控提供专业建议,有效保障股东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开兵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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