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证券简称:沃特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6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256832股、256832股、3418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0.10%、0.13%),即合计减持不超过855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2025年8月5日,公司收到银桥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在2025年8月5日通过银桥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256683股、256683股、3416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0.10%、0.13%),即合计减持8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635001股,持股比例由14.24%减少至13.92%。截至2025年8月5日,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通过银桥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序号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元/(股)比例
股)1于虹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5日19.802566830.10%
2张尊昌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5日19.802566830.10%
3邓健岩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5日19.803416340.13%
合计19.808550000.33%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
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19.65元/股-19.96元/股;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
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银桥投资股东及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表所示:
本次减持前,通过银桥投本次减持后,通过银桥投资资名称股份性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占公司股数(股)股数(股)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577900913.59%3577900913.59%
吴宪、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3577900913.59%3577900913.59%
何征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5136640.20%256981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于虹5136640.20%2569810.10%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5136640.20%256981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张尊昌5136640.20%2569810.10%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6836640.26%3420300.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邓健岩6836640.26%3420300.13%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749000114.24%3663500113.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合计3749000114.24%3663500113.92%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宪、何征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桥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01000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1.36%减少至41.0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进展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3、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宪女士、何征先生(二人系夫妻关系),
其不参与本次减持,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银桥投资、吴宪女士、何征先生、于虹女士、张尊昌先生、邓健岩先生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减持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
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银桥投资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