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7420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70.80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6460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667472股的
70.55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6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25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78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7667472股的0.3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418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667472股的0.1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667472股的0.25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4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反对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0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939%;反对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16%;弃权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660%;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95%;弃权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45%。(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660%;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95%;弃权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4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7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3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152%;反对77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002%;弃权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8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8660%%;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95%;弃权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8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3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746%;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95%;弃权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59%。
(七)逐项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7.0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孙卫平女士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14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49%;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2%;
弃权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8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051%;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313%;弃权3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36%。
关联股东孙卫平(持有股份168215578)、关联股东邓思晨(持有股份48843200)、关联股东邓思瑜(持有股份48843200)、关联股东上海智君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263698)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6165676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7.0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李旭阳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31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4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3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86%。
议案7.0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邓建民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286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4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3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86%。
关联股东邓建民(持有股份2744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4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7.0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汪健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31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4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3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86%。
议案7.05、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郭少明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313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3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2400%;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35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5586%。
议案7.0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沈小平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33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1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1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978%;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1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09%。
议案7.0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吴学斌先生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267333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7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弃权1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1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978%;反对7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013%;弃权1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0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23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7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弃权19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1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696%;反对7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408%;弃权19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895%。(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4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3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746%;反对76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95%;弃权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5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7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3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7819%;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422%;弃权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5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40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反对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9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8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2025%;反对7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16%;弃权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5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33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7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弃权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0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5614%;反对70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88%;弃权1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09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张豪东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