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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卫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861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9762480股的70.7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32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762480股的

70.55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32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762480股的0.19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269762480股的0.1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762480股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2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762480股的0.19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4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

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705%;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0%;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4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

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705%;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0%;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0749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0%;

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7%;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705%;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0%;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3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7%;

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55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4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852%;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0%;弃权

55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8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66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

反对6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111%;反对6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44%;弃权

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54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

反对73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弃权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519%;反对73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09%;弃权

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7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5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9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917%;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87%;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75%;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0%;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关联股东孙卫平(持有股份120153984)、关联股东邓思晨(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邓思瑜(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上海智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88356)、关联股东邓建民(持有股份19600)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1379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5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636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1%;

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5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325%;反对60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40%;弃权

53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35%。

关联股东何一鸣(持有股份40180)、关联股东何清华(持有股份35280)、

关联股东田卉(持有股份3528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7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0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4%;

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769%;反对9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76%;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3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

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弃权5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8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75%;反对7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270%;弃权

5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49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

反对79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弃权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381%;反对79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474%;弃权

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4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5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5%;反对78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075%;反对78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35%;弃权

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9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74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

反对6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弃权5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701%;反对6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89%;弃权

5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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