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认真审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柴恩旺,毕业于兰州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青岛大学,英语教师。2005年至2022年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历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23年至今任上海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已根据规定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
柴恩旺独立董事77现场/通讯赞成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
柴恩旺独立董事33现场/通讯赞成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全部出席召开的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相关会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且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的质量,一方面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关注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监督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与审计机构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沟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通过上述沟通、联系,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业绩说明会、
现场调研等方式倾听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中小投资者诉求,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约16天。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以便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履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着重了解需要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审计机构、董事高管的薪酬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
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依法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第四届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总体评价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5、所有建议均被采纳。
本人联系方式:chaienwang@wincon.cn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恩旺
2026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