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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二零二六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编制。联储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联储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联储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录重要声明..................................................2
第一章本次可转债概况............................................5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5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5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5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5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6
(四)债券期限...............................................6
(五)票面利率...............................................6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
(七)担保事项...............................................7
(八)转股期限...............................................7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7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7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9
(十二)赎回条款..............................................9
(十三)回售条款.............................................11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12
(十五)主体及债券评级情况........................................12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12
(十七)发行时间.............................................12
(十八)发行对象.............................................12
(十九)发行方式.............................................12
(二十)发行地点.............................................12
(二十一)锁定期.............................................13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13
(二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13
(二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16
(二十五)募集资金存管..........................................16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8
二、发行人2025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18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0
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25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6
第七章本期债券付息情况..........................................27
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8
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9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29
二、转股价格调整..........................................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相关议案,作出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6904.59万元(含76904.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作出批准公司发行76904.59万元可转换债券的决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募集资金76904.59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1090号”文同意,公司76904.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宠转2”,债券代码“127076”。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904.59万元,发行数量为
7690459张。(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8年10月24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 31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8年10月24日。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含本数)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将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主体及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展望评级为稳定。
(十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年 10月 25日(T 日)。
(十八)发行对象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0月
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十)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二十一)锁定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二十二)受托管理人公司已聘请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已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5)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7)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
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2)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前述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发出补充通
知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
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下同)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事项回购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
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或担保物(如有,下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6904.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项目28424.7122960.71
2年产4万吨新型宠物湿粮项目31195.6725552.34
3年产2000吨冻干宠物食品项目6478.805254.86
4平面仓库智能立体化改造项目4000.353636.68
5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19500.00
合计89599.5376904.59
(二十五)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联储证券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联储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联储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第三章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TAI CHINA PET FOODS CO. LTD.股票代码:002891
股票简称:中宠股份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321897746元
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1月1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8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0535-6726968
传真号码:0535-67271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37235643
电子信箱: shiy@wanpy.com.cn
生产、加工宠物食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销售宠物饲经营范围:料添加剂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02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522146.98万元,同比增长16.95%,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6512.36万元,同比减少7.28%。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对自主品牌宣传、渠道拓展的投入以及受关税和汇率等外部环境影响。
2025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522146.98446475.161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12.3639380.08-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5260.0138632.34-8.73%
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445.8249627.717.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2861.3399-8.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22121.3004-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6%16.80%-3.34%
总资产549794.81445038.112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3377.06242799.7220.83%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募集资金76904.59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22)第000056号《验资报告》。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08.96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5.63万元。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币种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8110601011901525819人民币17960.7111.52
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9550880209508800412人民币5000.0030.09
台莱山支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637372385人民币15552.3431.34
台芝罘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37250101320100000067人民币10000.0032.32
台莱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937007010127697779人民币5254.8625.71
限公司烟台莱山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378010100100890509人民币3636.6817.38
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242947357614人民币13800.000
台莱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535902440810316人民币4500.000
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9550889900018227272人民币0.00123.21
台莱山支行
合计--75704.59271.56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242947357614)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535902440810316)账户于2023年2月8日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
台莱山支行(9550889900018227272)账户由烟台市佳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开立。合计数与分项合计不一致为小数尾差导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75492.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0.9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129.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资本报告期是否达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总额本报告期投入金项目达到预定可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分变计投入金额进度(3)=实现的效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1)额使用状态日期发生重大变化
更)(2)(2)/(1)益效益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
否22960.7122960.71176.78176.780.77%2027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干粮项目年产4万吨新型宠物湿
否25552.3425552.34270.71270.711.06%2026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粮项目年产2000吨冻干宠物食
否5254.865254.86304.534854.7392.39%2022年9月1762.12是否品项目平面仓库智能立体化改
否3636.683636.68108.952728.3675.02%2022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否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9500.0018091.04018098.88100.04%【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76904.5975495.63860.9726129.4634.61%-不适用不适用否(1)公司“平面仓库智能立体化改造项目”预计收益情况选择不适用主要是由于:项目不单独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通过实施上述项目,满足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未设置盈利目标。
因(分具体项目)
(2)公司“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项目”、“年产4万吨新型宠物湿粮项目”选择不适用主要是由于: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部分募投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年产6万吨高品质宠物干粮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烟台市莱山区新兴产业园(康源大街以北,东院路以西),现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土地资源匹配情况,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东院路以西、金穗街以南、中宠北路以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846.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2)第000594号《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投资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资金4.93亿尚未归还,截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无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无他情况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验资报告中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注2: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第五章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9.46亿元,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中宠股份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七章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中宠转2”(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第八章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6年4月16日,“中宠转2”已全部赎回并摘牌,因此2026年评级机
构无需出具跟踪评级报告。第九章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联储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
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而调整转股价格,价格调整依据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6067元计算。转股价格调整结果根据《募集说明书》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 整如下:P1=P0-D=28.35-0.0496067=28.30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 2”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6月3日起),如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
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3年6月7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中宠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9月15日起),如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3年10月16日,公司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10月17日起),如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3年11月10日起),如再次触发“中宠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
否行使“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4年2月20日起),如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截至2024年3月13日,公司股票在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本数),即24.0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中宠转2”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如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14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4年6月5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而调整转股价格,价格调整依据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363574元计算。转股价格调整结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30-0.2363574=28.0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 2”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中宠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而调整转股价格,价格调整依据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432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735285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500000元计算。转股价格调整结果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0-D=28.06-0.2500000=27.81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 2”转股价格为
27.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2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中宠转2”当期转股价格(即27.81元/股)的130%(即36.1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宠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议案》。基于目前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宠转2”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即2025年2月
13日至2026年2月12日),若再次触发“中宠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2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宠转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中宠转
2”的提前赎回权利。
2025年6月3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而调整转股价格,价格调整依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7.81-0.1500000=27.6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7.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5年6月2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中宠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5年8月14日,公司因权益分派而调整转股价格,价格调整依据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14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7.66-0.2000000=27.4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 2”转股价格为 2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中宠转2”当期转股价格(即27.46元/股)的130%(即35.70元/股)。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中宠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中宠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中宠转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中宠转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截至2026年4月7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中宠转2”尚有26872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26872张,赎回价格为100.67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2705418.7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中宠转2”继续流通或交易,“中宠转2”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6年
4月16日起,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中宠转2”(债券代码:127076)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转股价格调整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35-0.0496067=28.30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30-0.2363574=28.0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06-0.2500000=27.81元/股,调整后
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7.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7.81-0.1500000=27.6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7.6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7.66-0.2000000=27.46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为《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