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该所项目组成员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7日和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
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29日,独立董事会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4月28日,独立董事会同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2025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
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审计与法律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有序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