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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2800537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52.09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42人,合计持有247123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4.5968%。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3047373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19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7395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9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47362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47384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5、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047384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8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047521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707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8%;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0%;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7、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3047435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5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8、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304717796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9、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38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9%;反对

6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8332%;弃权27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9%;反对6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32%;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02391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38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85%;反对

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843%;弃权26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85%;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43%;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2%。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02391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38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48%;反对

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7843%;弃权27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48%;反对68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43%;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280239196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博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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