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并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1、财务审计信永中和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内控审计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