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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5-1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1、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关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3元/股,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8812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4406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回购股份方案变化情况

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76666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03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股份基数为605906383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81771914.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81771914.90元÷607666683股×10=2.9913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2991309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情况,对股份回购价格区间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股利

即回购价格上限=23.13元/股-0.2991309元/股

=22.8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139399.00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39860601.0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9860601.0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83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1745974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

17603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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