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海斌、李子军、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2025年5月9日为授予日,根据激励对象认购及缴款情况,《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人数为902人,合计授予923.2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
6月13日。
根据《激励计划》对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在限售期内,共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50%)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6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459.7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段浩然、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李子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议案》2021年9月,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同年10月合资设立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注册资本8.00亿元,公司认缴4.80亿元,持股比例60%,国轩控股认缴3.20亿元,持股比例40%。
2026年5月25日,国轩控股向公司及恒轩新能源出具《关于不再履行部分出资业务的告知函》,明确告知其尚未向恒轩新能源实缴的1.6亿元的出资义务不再履行。同时,其提议恒轩新能源减少其未实缴出资的注册资本1.6亿元。
恒轩新能源拟减少注册资本1.6亿元。恒轩新能源本次减资后,注册资本由
8亿元变更为6.4亿元;公司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升至75%;国轩控股出资额降至1.6亿元,持股比例降至25%。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恒轩新能源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高效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同意
5、《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因工作安排,谭美霞女士不再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陈明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陈明福先生具备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明福先生简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什邡洛水高级中学任教师,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四川大学硕士在读。1999年8月至2007年5月,分别在广发证券西南总部、北京和君创业管理咨询公司、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任职。
2007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历任川恒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川恒股份副总经理、川恒集团监事会主席;2015年4月至今,历任川恒集团审计监察部总监、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职于公司审计部。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