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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96证券简称:中大力德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文海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2人,代表股份71988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696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29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0人,代表股份343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42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229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32%;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

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

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1%;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2%;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

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9%;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5%;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93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

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8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

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60%;反对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

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29%;反对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5%;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80%;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

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79%;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

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7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7%;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律师、温婷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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