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5家
2、项目信息
姓名角色成为注开始从事上市开始在本所开始为本公近三年签署及复册会计公司和挂牌公执业时间司提供审计核过上市公司审师时间司审计时间服务时间计报告家数章祥项目合伙人2011年2009年2012年6月2022年5家叶至杰签字注册会计师2023年2019年2023年5月2025年4家陈艳质量控制复核人2008年2008年2012年11月2025年4家
3、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度会计师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真实完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财务信息。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