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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燕玲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6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燕玲,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税务师。曾就职于上虞物资集团上海公司。2010年3月至今,担任慈溪天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4年

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7次,通讯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2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包括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4、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与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会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我依规履职,持续、细致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各项计划及阶段性报告,提供指导意见并跟踪整改与落实,推动内控机制执行到位、运行有效。与此同时,我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频协同,对重大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就审计发现的关键风险充分交流与核实,从监督层面把好质量关,提升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与可信度。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度内,本人通过参会(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与开展实地

走访相结合,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等方面情况,累计现场投入时间达15个工作日。期间,我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与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专业化建议。公司管理层对我的意见予以充分尊重和采纳,相关建议能够及时推进落实,同时在信息与资源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审议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并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及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相关事项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议案均由相应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高管相关事项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聘任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出于谨慎性原则直接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该项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监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谨慎、勤勉与忠诚的职业操守,

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

依照《公司章程》履职。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题,本人坚持中立、公允的专业判断,审慎审阅并独立投票,着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判断与公允原则,持续跟进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学习,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实践经验,忠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将做到会前充分研读材料、按时出席并深入参与会议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而审慎的评估,独立作出判断与表决;为公司经营与战略提供专业、理性的建言,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不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与长期价值。

独立董事:周燕玲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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