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审计与专项核
查,均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审计机构已就审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其出具的无法表
示意见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
2.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3.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与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