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改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鸿荣源北站中心)A栋1005
首席合伙人:王庆刚,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市龙华区会计学会会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36名、注册会计师16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名。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
9729.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16.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99.75万元。
2025年度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1家上市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服务,为2家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提取职业风险基金559.8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额大于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嫩清,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9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治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年开始在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质量控制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数量2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嫩清、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治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远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永信瑞和不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永信瑞和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有关安排,如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计划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3.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
《202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已就审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其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与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