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建立良好的母子公司管控机制,通过科学且合理的管理手段,运营现代管理方法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本公司依法设立或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
主体资格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
其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即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到各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不足50%且不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
第四条子公司应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子公司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不设股东会的除外。子公司原则上应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监事会或一至二名监事。
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对
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对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任职子公司
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上述人员应对本公司负责。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情况。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经
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接受
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一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聘任或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的,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子公司章程及制度规定的程序聘任。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独立核算。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
基础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六条未经本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也不
得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本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向本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八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
分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九条公司的参股公司应按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可以要求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
报告资金变动情况,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子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他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接向公司财务部门、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如有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本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及子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为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创造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每年度结束时,子公司应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
的经营计划,并向本公司汇报。
第二十六条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
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本公司。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经营情况报告并上报本公司。根据公司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对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情况、行业及市场情况等进行临时报告,子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签订委托
或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应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或子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报告
第三十条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拟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报告、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子公司在发生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公司报告。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审慎
判断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或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子公司对此有疑问的,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作出认定。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有关事项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时,子公司
及相关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按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子公司应执行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应依照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
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行政许可审批的证照、印章、年度报告、政
府部门有关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资
质证书、特许经营权证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合资经营合
同、投资协议、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重大合同等文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六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
审计、重大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接到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八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七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由本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逐层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并报本公司备案。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文件、资料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的规定进行报备、归档。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的文件如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应根据用印
文件涉及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
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对外进行形象宣传、产品宣传时,应事先将相关文稿提交公司品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四十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应子公司的请求,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
注册、工商年度申报、税务登记等工作。
第八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效率”的原则,规范用工行为。子公司应接受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人事管理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对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策。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子公司的具体职务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子公司管理人员应主动接受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定期向本公司主管领导述职。
本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子公司或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子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子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未达”不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如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五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