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情况
1、经公司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并经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经公司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4、经公司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经公司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并废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证券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经公司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二、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本期公允计入权益的证券品证券简初始投资期初账本期购本期出报告期期末账资金来价值变动累计公允价种称成本面价值买金额售金额损益面价值源损益值变动石四药
--境内外集团9608587577536507806480849自有资
14746800.000.00125359
股票 02005.H 9.72 82.27 4.25 36.90 金
9.6275.03
K
--
9608587577536507806480849
合计14746800.000.00125359——
9.7282.274.2536.90
9.6275.03
三、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董事长可组织成立证券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
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3、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负责按照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
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
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目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
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
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