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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哈三联 --%

证券代码:002900证券简称:哈三联公告编号:2025-07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无新提议案提

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周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58名,代表股份数为19502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7550股的61.64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945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7550股的61.487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名,代表股份50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57550股的0.160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秦剑飞先生、诸葛国民先生、秦臻先生、梁

延飞先生、秦剑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秦剑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598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0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8%。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诸葛国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49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46%。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秦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19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表决结果:当选1.04选举梁延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20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1%。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秦剑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199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洪泉先生、王栋先生、魏晶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洪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197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王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196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魏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94520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表决结果:当选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

反对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464%;反对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68%;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45%;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76%;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9%;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5%。

表决结果:通过。

5.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通过。

5.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

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76%;反对1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9%;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5%。

表决结果:通过。

5.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76%;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

表决结果:通过。

5.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

反对1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47%;反对1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0%;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3%。表决结果:通过。

5.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10%;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3%。

表决结果:通过。

5.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884%;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9%。

表决结果:通过。5.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

反对2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16%;反对2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03%;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1%。。

表决结果:通过。

5.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713%;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0%。

表决结果:通过。

5.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503%;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49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

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81%;反对1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7%;弃权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孙振律师、赵奔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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