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哈三联:哈三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哈三联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法律意见书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8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4日15: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9:15至15:0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2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8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58人,代表股份19502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5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7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秦剑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诸葛国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秦臻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梁延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秦剑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洪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魏晶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法律意见书

3.《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5.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5.0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5.04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5.05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06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5.07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5.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5.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5.10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议案4已经特别决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4法律意见书(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5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孙振

经办律师:

赵奔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