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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志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1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魏志华,男,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3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应参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5500否股东会2200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2025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组织并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讨论和审议,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等;敦促公司审计部就公司研发费用开展专项审计,以及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三年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审计独立性、重要性水平设置、审计程序、函证比例、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有效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重点对拟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慎核查,保障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规范、高效完成,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合规运作能力。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对

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董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密切关注相应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变化,积

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决策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本人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年度内,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核查了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提名董事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考核办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大小、所需要的技能、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绩效奖励金根据当年业绩增长情况确定,具体奖励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独立董事统一为每年人民币100000元(税前),监事薪酬按具体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确定。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89元/份调整为23.39元/份,并确定以2025年9月17日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62.0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39元/份。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内,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履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对本人工作的信任,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充分配合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志华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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