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证券简称:大博医疗公告编号:2026-04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公示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1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30日作为首次授权日,以23.8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8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3.1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89元/份调整为23.39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2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
相关事宜,并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7日,行权价格为23.39元/股。
9、2025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39元/份调整为22.79元/份。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140195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644407股后
的404375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发生派息事宜时,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3.39元/股调整为22.79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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