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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铭普光磁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李彬联系电话:021-38032139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碧联系电话:021-38032139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是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公司经营业绩需要改善,具体内容详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经营业绩需要改善具体内容详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2月30日培训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核查

要点及案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日常使用要求、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要求以及相关建议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不适用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重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重要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4.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不适用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原委派杨可意女士和陈李彬先生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工作变动,杨可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袁碧先生接替杨可意女士担任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1)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况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袁碧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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