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于2025年12月30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等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募集资金核查要点及案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日常使用要求、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要求以及相关建议等。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国泰海通认为:通过本次培训,铭普光磁相关人员增强了对于募集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理解以及对于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事项中的责任,有助于公司后续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袁碧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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