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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公告编号:2026-06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8月4日至2026年8月1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99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3.50万份调整为719.5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8.70万份调整为102.70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52.00万股,为一次性授予,授予人数和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

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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