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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凌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殷凌虹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凌虹,出生于199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深圳富勤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参会。

1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应参加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未亲自参加董次数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

102800否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9911(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认真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组织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2025年度财务报告

2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核心原则,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对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客观审慎核查,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专业判断,发表意见过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联方干预,切实筑牢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防线。同时,本人持续跟踪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的诉求与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当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实际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本人

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与专项沟通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治理规范水平及潜在经营风险,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落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事项推进等核心工作,同时密切研判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积累为公司经营决策、治理优化提供针对性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1-5月向关联人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总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及销售产品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3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李竞舟先生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2、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东美碳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控股子公司深圳铭普能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4%股权以

0.0001万元转让给关联人深圳欧普东方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3、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鲲鹏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4、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4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会计师事务所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对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舒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税前8000元/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于2025年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发放;公司内部董事没有董事津贴,薪酬按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兼任的其他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统一

的薪酬体系执行。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8000股。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6000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结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始终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出具表决意见与专业建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治理运作实际情况,依托自身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就相关问题开展多方沟通协调,助力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由衷地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5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511819414@qq.com

独立董事:殷凌虹

2026年4月23日

6(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凌虹

2026年4月23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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