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 23626062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05307.1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 3月 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
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以及后续项目变更情况,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说明书序调整后拟使变更后拟使用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计划投入募号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集资金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
1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27693.8522900.0021959.4712759.47
项目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
25937.604500.004500.004500.00
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
35487.203500.003500.00132.34
能制造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10800.0010800.0010800.00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
513475.980.000.0012567.66
改建项目
合计51618.6541700.0040759.4740759.4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变更后截至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12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31日投入金额月31日投资进度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
112759.4712120.5494.99%
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化
24500.002408.6153.52%
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
3132.34132.34100.00%
制造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800.0010806.22100.06%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
512567.661355.6710.79%
建项目
合计40759.4726823.39-
注:以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入金额情况还未经审计。
三、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铭普光磁(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和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基建部分),总投资5487.20万元,建设期24个月。项目原规划在广东省东莞市新建厂房等基础设施并购置自动化机器设备,新建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产线,提升公司智能光储系统自动化制造水平。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募集资金变更后实际累计投入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资总额投资总额集资金总额进度
安全智能光储系3500.00132.34132.34100%统智能制造项目
(二)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系公司2022年综合考量当时市场发展
趋势及自身经营实际所规划设立。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及行业市场行情变动影响,相关应用领域市场需求、行业发展态势未达前期预判。2024年3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已预先投入本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后续未再将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2024年9月,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至新募投项目。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若继续实施本募投项目,难以实现预期建设效果与投资回报。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终止本募投项目。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
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战略调整等多重因素,经过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认为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保荐人前期已经就该终止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发表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和公司决策做出,与本次有关情况不存在矛盾。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李彬袁碧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