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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3证券简称:宇环数控公告编号:2026-019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4087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3011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0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498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22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10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7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3、《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3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5、《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6、《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9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9%;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许世雄先生、许燕鸣女士和许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7%;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22%;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4份总数的1.461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熙子、王泽润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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