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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证券代码:00290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0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0

2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宇环数控、本公司、公指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南方机床、子公司指湖南南方机床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指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限制性股票指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子公司南方激励对象指机床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授予日指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限售期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解除限售期指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指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监管指南第号》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3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宇环数控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宇环数控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 9月 9日,公司在内部 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6),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环数控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

南第1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人调整为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由104.00万股调整为

98.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且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

2、授予价格为:11.46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职务予限制性股票总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数的比例额的比例公司子公司南方机床核心管理人

98.00100%0.63%

员、核心骨干人员。(31人)合计98.00100%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内容一致,公司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宇环数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宇环数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9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赵鸿灵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0(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赵鸿灵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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