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审核报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德师报(核)字(26)第E00605号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阳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华阳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华阳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华阳集团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3月26日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的核准,本公司2023年7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80,9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77.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92,611.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2,707,366.1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 002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957,128.9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53,545,761.57元,本年使用人民币242,411,367.33元,本年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68,067,320.3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61,039,343.40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7,027,976.9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计人民币51,913,293.71元(其中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47,548,344.71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4,364,949.00 元)。本公司累计取得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累计净额为23,230,376.81元。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多媒体”)与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与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用”)与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除“智能驾驶平台研发项目”外,其它募投项目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上述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结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0010078801500002986 51,913,293.71 4,364,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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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人民币319,774,027.82元。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德师报(核)字(23)第 E00311号审核报告。本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对该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置换工作已于2024年3月实施完毕。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10,000,000.00元,其中已到期理财产品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无未到期理财产品。本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年度内,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人民币1,657,892.25元。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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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为人民币47,548,344.71元,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3.41%,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系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逐步使用,尚未使用完毕,将继续按计划逐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通用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华阳多媒体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于2025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于2025年9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067,320.39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前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
九、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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