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6-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
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
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人,代表股份311034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3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7089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4014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1人,代表股份
1256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2559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7%。
(2)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41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反对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109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7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2%;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1%;弃权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5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7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对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3%;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92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5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2%;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99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反对198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8%;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79%;反对198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24%;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903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3%;反对197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6%;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843%;反对1970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04%;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89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1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3%;反对8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5%;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于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