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号华阳工业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2 人,代表股份 31236771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7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70877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41489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4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8 人,代表股份 13906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7 人,代表股
份 139063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2%。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分 表决提案名称
编码 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例总表决
312102370 99.9151% 238540 0.0764% 26800 0.0086% 0 0%《关于续 情况聘会计师 其中,
1.00 通过
事务所的 中小股
13641129 98.0920% 238540 1.7153% 26800 0.1927% 0 0%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变 总表决
312111870 99.9181% 239740 0.0767% 16100 0.0052% 0 0%
更公司注 情况
册资本并 其中,
2.00 通过
修订<公 中小股
13650629 98.1603% 239740 1.7239% 16100 0.1158% 0 0%
司章程> 东的表的议案》 决情况
上述议案 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