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证券简称:华阳集团公告编号:2026-01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
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262413330.50元,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46190.00元后,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1606516.73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551293.5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7646044.2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1437841.71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1437841.7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24919041股。
3、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24919041股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
262459520.50元(含税)。
4、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262459520.5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5年度
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62459520.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58%。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62459520.50251955379.68183618674.75
回购注销总额(元)0022951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1606516.73651364940.38464817853.79
(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867646044.25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881437841.71
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98033574.93
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229511.39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632596436.97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98263086.32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是□否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62459520.50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698263086.32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10.38%,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253.93
万元、人民币13030.26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0%、0.91%,均低于5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