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华森制药1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有关《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申报的“注射用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册分类:化学药品原4类;规格0.2g和0.4g)”、“注射用胞磷胆碱钠(注册分类:化学药品原6类;规格:0.25g)”、“注射用阿昔洛韦(注册分类:化学药品;规格:0.25g)”、“西洛他唑胶囊(注册分类:化学药品原5类;规格:50mg)”、“注射用布美他尼(注册分类:化学药品原5类;规格:0.5mg)”、“注射用亚叶酸钙(注册分类:化学药品原6类;规格:25mg/100mg)经审查,同意再注册。
公司表示,上述药品再注册批件的获得,将确保上述药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控制产品质量,持续为市场提供高品质的产品。
华森制药同时公告,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发布的《对重庆市认定机构2025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森英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森英诺”)被认定为2025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551102448,有效期三年。
公司表示,本次系华森英诺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华森英诺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内,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