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证券简称:华森制药公告编号:2025-04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游洪涛先生。(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06人,代表股份数为32197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2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
3204899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6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数为1487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195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4年度工作完成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99%;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兼高管游洪涛、刘小英、王瑛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44916679股。
同意17703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5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82%;反对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7%;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321946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
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3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1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3%;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195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61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3%;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3%;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2085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
反对109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弃权
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085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
反对1099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弃权
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085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3%;
反对109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4%;弃权
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20854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
反对109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1.关于选举游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9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1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26%。
2.关于选举游雪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通过
同意股份数:321584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5%。
3.关于选举游苑逸(Yuanyi You)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83%。
4.关于选举沈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55%。
5.关于选举梁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55%。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此议案,上述5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1.关于选举杜守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48%。
2.关于选举秦少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44%。
3.关于选举李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21584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9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47%。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此议案,上述3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邹铭君律师、于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