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8证券简称:德生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8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2944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03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3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9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5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5457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84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9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5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
反对51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
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861%;反对51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4877%;弃权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提案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
反对5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7%;弃权
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05%;反对51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5669%;弃权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2%;
反对51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
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572%;反对51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4793%;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3《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4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0%;
反对50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弃权
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6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241%;反对50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1499%;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8%;
反对5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403%;反对52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6878%;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9%。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9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6%;
反对5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4%;弃权
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14%;反对5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5377%;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2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8%;
反对5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弃权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60%;反对58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647%;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宏、郭绮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