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篪)
本人吴战篪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吴战篪,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应出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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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在全面了解议案内容、审慎审议相关事项的基础上,综合判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与合理性,对各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参加了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给予客观分析和建议,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有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出席2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关注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必要性;会上就相关议题进行审慎研讨
与独立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本人持续高度重视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设与内控运行情况,报告期内,通过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开展情况等工作汇报,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本人重点聚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信息质量、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决策及披露等关键事项,实施持续监督与审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计计划制定、现场实施及进度安排等情况,审慎审阅相关审计资料,并就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与深入研讨,推动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密切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在沟通中,就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作、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交流,切实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重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充分站在中小股东立场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治理结构调整等事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提升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日常履职中,主动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及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不断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十七天,围绕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等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外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沟通与信息同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推进及规范运作情况,确保履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均能积极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信息支持,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会议材料、财务数据、经营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于本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公司均能认真对待、及时回应并有效落实,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慎审核,恪守职责、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接受关联方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审议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会计政策执行、财务数据真实性、指标波动合理性等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保持充分沟通。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相关评价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较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拥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会计师团队勤勉尽责、执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保持高效沟通,按计划完成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提升审计效率与信息披露质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调整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由7名变更至8名,新增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且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治理结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监管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程序完备。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监督效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与公司行业水平及岗位职责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方案设置了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将员工收益与公司经营业绩、长期发展紧密绑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变更会计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监督与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支撑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内控有效性。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监管政策、资本市场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持续强化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与核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股东及各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坚守独立客观立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战篪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