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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8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中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和改性硅酮密封胶15000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仍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54.06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将剩余全部节余募集资金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81号《关于核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已于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 327153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8.7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754716.98元(不含增值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0486.2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7478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专户余额广州集泰化工股份平安银行广州科学

150083367473717450517.84

有限公司城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有限公司广州黄埔388301880000824560料有限公司大道西支行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账户:38830188000082456)已于2024年5月27日销户。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节余及结项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

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1681.36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 745.05万元,其中,仅有少量尾款54.06万元待支付。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合公司2023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426.4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75%,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科技支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745.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同意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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