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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09证券简称:集泰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3名,代表股份数为16239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9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105名,代表股份数为7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

161616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6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名,代表股份数为7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26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2%;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43%;反对25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2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7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07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6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8%;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178%;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070%;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2%。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6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1%;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675%;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070%;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6%。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5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393%;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7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77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4%;反对28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883%;反对28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38%;弃权1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78%。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114%;反对2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00%;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4%;反对2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邹珍凡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11%;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03%;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孙仲华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43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4%;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仲华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林武宣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719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本议案关联股东林武宣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职工代表董事吕荣华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7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9%;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96%;反对30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953%;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7.0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7.0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吴战篪先生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7.0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唐茜女士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961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8%;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24%;反对3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25%;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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