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庄园牧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公告编号:2025-02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25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5229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86%。(公司总股本

19553934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5304股,下同)

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04879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A股股份1048791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7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共计12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

3505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1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田哲元律师,孟婷玉律师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一同担任计票员和监票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

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6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94%;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5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2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9%;反对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5%;弃权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5%;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7%;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32%;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5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729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56%;反对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1%;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2%。

关联股东回避情况:本议案因马红富先生属于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321974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 10513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09%;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3%;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3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09%;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A股股东同意10511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6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83%;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4%;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田哲元律师,孟婷玉律师作为会议的见证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