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309号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赛克)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新赛克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新赛克于2025 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额资出
0会M1统
-
仅供出报告使用,其他无效。
6务4M-会
M 5 EP 信合 立通 M P P51 证9H- F5--274 月日M金:
年度检验登记
AonualRcncwalRegistration
本证信资09,有效-年This.eriuateisvalidToranolieryvarferlhisreoewal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