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证券简称:奥士康公告编号:2026-03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2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2397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4203304股(总股本317360504股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3157200股后,下同)的71.283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7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0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697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2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
份6975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697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200%。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828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1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9%;反对1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1%;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28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8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9%;反对1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2%;弃权39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恒、柴世玉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