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欣氟材股票代码:00291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Fluoride Materials Co.Ltd.(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路5号)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二月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徐建国陈寅镐王超梁流芳袁少岚徐寅子徐钦炜倪宣明杨忠智袁康苏为科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俞伟樑袁其亮施正军里全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概要..............................................6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1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8
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21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2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4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26
第五节备查文件..............................................31
一、备查文件...............................................31
二、查阅地点...............................................31
三、查询时间...............................................31
2释义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行、本次以简易程序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中欣氟材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指发行情况报告书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
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证券发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行与承销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书》指股票认购邀请书》《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单》指股票申购报价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方案》指股票发行方案》《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缴款通知书》指股票缴款通知书》《附生效条件的股份《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合同》《股份认购指普通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董事会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指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元、万元、亿元指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3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就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关于聘任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8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于2026年1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楼
小妹、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云泽、李欣、郭静洁、北京金泰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石萍萍、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
司、董卫国、石琼、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钱琪。
2026年2月12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3号),确认截至2026年2月12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85999996.35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叁角伍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2026年2月12日,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确认截至2026年2月12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980495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704339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其中:计入股本
9804955元,计入资本公积169151645.1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2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18.01元/股(定
6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4.27%。
(三)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80495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96.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70433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8956600.14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
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334252799997.74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189722799986.09
3楼小妹67474912799988.53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567711299992.69
5关云泽57986210999982.14
7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6李欣57986210999982.14
7郭静洁57986210999982.14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
85271489999997.56
募证券投资基金
9石萍萍5271489999997.56
10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4006327599989.04
11董卫国3162885999983.36
12石琼2899315499991.07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99315499991.0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
142899315499991.07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钱琪1686953200144.15
合计9804955185999996.35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T-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T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261名特定对象发送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具体包括截至2025年12月10日收盘后符合规定的公司前20大股东中的11家
8股东(已剔除关联方9家)、27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0家保
险公司以及其他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询价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192家投资者。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律师的见证下,2025 年 12 月 24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8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机构投资者汕头市和盛昌投资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要求填写报价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故判定为无效申购,其余27名投资者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元/股)(万元)保证金
1石琼22.00550.00是是
20.2955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92280.00是不适用
18.494650.00
3关云泽20.001100.00是是
4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19.89760.00是是
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7550.00是不适用
19.812820.00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不适用
19.375280.00
7楼小妹19.801280.00是是
8李欣19.601100.00是是
9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元/股)(万元)保证金
9郭静洁19.561100.00是是
19.53840.00
10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9.071130.00
19.31600.00
11董卫国18.411500.00是是
18.132000.0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219.25550.00是是
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9.171000.00是是
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石萍萍19.001000.00是是
15钱琪18.972200.00是是
18.801100.00
16朱国兴是是
18.60550.00
1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78550.00是不适用
18潘旭超18.592200.00是是
19梁小嫚18.591100.00是是
20潘国林18.59610.00是是
21杨东力18.59550.00是是
22徐茂松18.581260.00是是
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泽
23二十四节气惊蛰一号私募证券投18.45550.00是是
资基金
上海方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御18.41550.00
24投资铜爵二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是是
基金18.03700.00
25曹国路18.201820.00是是
26卢春霖18.18550.00是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18.08560.00
27是是
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8.01580.00
10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97元/股,发行股数9804955股,募集资金总额185999996.35元。本次发行
最终确定15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股)(元)(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8334252799997.74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0189722799986.096
3楼小妹67474912799988.536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567711299992.696
5关云泽57986210999982.146
6李欣57986210999982.146
7郭静洁57986210999982.14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
85271489999997.566
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石萍萍5271489999997.566
10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4006327599989.046
11董卫国3162885999983.366
12石琼2899315499991.076
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99315499991.07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142899315499991.076
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钱琪1686953200144.156
合计9804955185999996.35-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11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经营范围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获配股数(股)278334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
经营范围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获配股数(股)1201897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楼小妹
姓名楼小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身份证号码330724********1321
获配股数(股)674749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A 座 506 号
1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泳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经营范围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获配股数(股)595677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关云泽
姓名关云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号码110101********1018
获配股数(股)57986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李欣
姓名李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110101********2049
获配股数(股)57986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郭静洁
姓名郭静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号码110101********3027
获配股数(股)57986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象
获配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G 座 132注册资本10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允虎13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经营范围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35489901J
获配股数(股)527148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石萍萍
姓名石萍萍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
身份证号码 330624********040X
获配股数(股)527148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号楼1003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东辉以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经营范围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MA3CD1YY1P
获配股数(股)400632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董卫国
姓名董卫国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身份证号码320113********4897
获配股数(股)316288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石琼
姓名石琼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
身份证号码330624********0020
获配股数(股)28993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1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毅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获配股数(股)28993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及认购对
象获配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获配股数(股)289931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钱琪
姓名钱琪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民西路******
身份证号码330624********0010
获配股数(股)168695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1、楼小妹、关云泽、李欣、郭静洁、石萍萍、董卫国、石琼、钱琪为自然人;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2、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用以
16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中
相关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
4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
6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董卫国 C5 是
8 关云泽 C4 是
9 李欣 C4 是
10 郭静洁 C4 是
17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1 石萍萍 C4 是
12 国泰民福投资有限公司 C4 是
13 石琼 C4 是
14 钱琪 C4 是
15 楼小妹 C4 是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马明宽、宋宛嵘
项目协办人:万高峰
其他项目组成员:来晋超、邢亚雄、孙我知、崔烨、薛慧、何文杰、周楚涵、
曾元松(已离职)
18联系电话:010-59026666
联系传真:010-658477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负责人:刘继
经办律师:孟令奇、杜丽平、唐雪珊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联系传真:010-65176800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一910单元
负责人:郑鲁光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鹏、李继军
联系电话:010-53396156
联系传真:010-5339615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18号办一910单元
负责人:郑鲁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军、高宝海
联系电话:010-53396156
19联系传真:010-53396156
20第二节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2月1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限售股份数量浙江白云伟业控
1境内非国有法人19.97%64993393-
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2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6.03%19623586-伙)
3陈寅镐境内自然人5.01%1630210012225825
高宝矿业有限公
4境外法人5.00%16273390-
司
5王超境内自然人3.98%129675009725625
6徐建国境内自然人3.09%100464007534800
7曹国路境内自然人1.63%5303246-
8王大为境内自然人1.05%3414600-
9俞伟樑境内自然人0.84%27300002047500
香港中央结算有
10境外法人0.79%2587070-
限公司
合计47.39%154241285315337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限售股份数量浙江白云伟业控股
1境内非国有法人19.39%64993393-
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
2境内非国有法人5.85%19623586-企业(有限合伙)
3陈寅镐境内自然人4.86%1630210012225825
4高宝矿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85%16273390-
5王超境内自然人3.87%129675009725625
21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限售股份数量
6徐建国境内自然人3.00%100464007534800
7曹国路境内自然人1.58%5303246-
8王大为境内自然人1.02%34146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9境内国有法人0.83%27833422783342
公司
10俞伟樑境内自然人0.81%27300002047500
合计46.06%1544375573431709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所开展,是公司扩大产能重要措施,有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2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五)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3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已通过深交所的
24审核及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
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5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26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万高峰
保荐代表人:
马明宽宋宛嵘
法定代表人:
侯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27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孟令奇杜丽平唐雪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继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年月日
28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孟鹏李继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郑鲁光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9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继军高宝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郑鲁光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0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路5号。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31(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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