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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十三路5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8人,代表股份149846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9355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49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人,代表股份8840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34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49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88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

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4%;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7%;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

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7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

反对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4%;反对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8%;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6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

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1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9%;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弃权11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议案5: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1%;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9%;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议案6: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7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

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6%;反对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5%。

议案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1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6%;弃权1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议案8:审议并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4%;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6%;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议案9: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0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8%;

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7%;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7%;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3%;弃权10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议案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9%;弃权12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4%;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9%;弃权12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议案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3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5%;反对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议案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

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6%;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22%;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议案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9%;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2%;弃权1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

议案1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5%;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9%;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议案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6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

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1%;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议案16: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6.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6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3%;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1%;弃权1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议案1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2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1%;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1%;弃权12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议案16.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7%;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

议案16.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9%;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1%;弃权13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

议案16.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

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1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1%;弃权12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议案16.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

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12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7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5%;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0%;弃权12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议案16.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8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0%;

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弃权10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3%;反对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3%;弃权10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议案9关联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

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已回避表决;议案10关联股东浙江白云伟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5、议案14—15、议案16.01、16.02、16.0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令奇、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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