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5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5日上午9:15-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十三路5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140871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0123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748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股份7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748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1.01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建国先生获得14017663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5558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21%。
徐建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寅镐先生获得1401653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427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9%。
陈寅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超先生获得14016390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286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75%。
王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梁流芳先生获得14016450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346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9%。
梁流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袁少岚女士获得1401643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32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4%。
袁少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选举徐寅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寅子女士获得14016463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3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2%。
徐寅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倪宣明先生获得14016368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264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86%。
倪宣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忠智先生获得14016319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215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4%。
杨忠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袁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袁康先生获得14016357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253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1%。
袁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苏为科先生获得1401632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同意422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3%。
苏为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9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41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本子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59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本子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7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5%;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4.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4.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4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4.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反对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4.11《关于修订〈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5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4.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786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7%;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议案5: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080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7%;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令奇、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