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0092号(共一册,第一册)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4
六、评估依据...............................................14
七、评估方法...............................................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评估假设...............................................22
十、评估结论...............................................2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8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组清单及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资料
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
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进行评估,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
评估范围: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相关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分摊的商誉。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
产组的账面价值为49551.04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4351.01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欣氟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23626031R
法定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国
注册资本:32546.8375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号)。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企业名称: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3810LX97
法定住所: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徐寅子
注册资本:3142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由浙江埃克
盛化工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股权比例(%)
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5000.005000.00100.00
历经数次变更,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29.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15400.0048.9993
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16029.0051.0007
合计31429.00100.00
3.公司产权结构如下:
4.被评估单位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19041.7711695.309287.05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0.006000.00
应收账款3769.1812128.391224.21
应收款项融资0.0076.42184.11
预付款项458.08471.80123.97
其他应收款19.8911.1712.19
存货6341.348901.1713757.24
其他流动资产80.37722.74426.93
流动资产合计29710.6334007.0131015.70
固定资产14429.1316299.3918920.99
在建工程792.992036.48556.46
无形资产5345.965533.325402.84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155.8155.252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718.60160.22436.28
其他非流动资产363.390.0047.37
非流动资产合计21805.8824084.6525384.18
资产总计51516.5158091.6656399.88
应付票据2801.333187.864199.04
应付账款1343.733448.731522.46
合同负债9.6111.2621.61
应付职工薪酬363.08464.14507.59
应交税费69.52808.2270.51
其他应付款27.8210.7164.80
其他流动负债0.000.003.23
流动负债合计4615.107930.926389.23
递延收益72.9763.85313.73
递延所得税负债1502.131345.821330.70
非流动负债1575.101409.671644.43
负债总计6190.219340.598033.66
实收资本31429.0031429.0031429.00
资本公积16175.1916175.1916175.19
未分配利润-2277.881146.88762.04
所有者权益合计45326.3048751.0748366.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51516.5158091.6656399.88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一、营业总收入14737.7725661.6510859.66
其中:营业收入14737.7725661.6510859.66
主营业务收入14737.7725661.6510859.66
其他业务收入0.000.000.00
二、营业总成本13187.1819739.7911174.20
其中:营业成本12236.4016841.478172.48
主营业务成本12236.4016841.478172.48
其他业务成本0.000.000.00
税金及附加175.55217.82201.6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销售费用78.661784.081214.57
管理费用1096.431213.061454.32
研发费用0.000.00658.06
财务费用-399.86-316.65-526.86
其中:利息费用0.000.000.00
利息收入6.42-213.07-272.85
加:其他收益21.18285.6971.04
信用减值损失-156.90-440.79394.60
资产减值损失0.000.00-808.22
资产处置收益0.00-1183.8962.93
三、营业利润1414.884582.87-594.19
加:营业外收入2.380.011.85
减:营业外支出1.004.155.11
四、利润总额1416.264578.73-597.45
减:所得税费用354.311153.97-369.01
五、净利润1061.943424.77-228.44
注: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被评估单位是委托人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可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
(二)评估范围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
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相关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分摊的商誉。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账面价值
1固定资产18920.99
2无形资产5402.84
3长期待摊费用20.24
一资产组相关的资产账面价值小计24344.07
二分摊的商誉25206.98
三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49551.04
注:上述与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为浙
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上反映的金额,由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折算100%股权对应的商誉金额由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企业、审计机构就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评估范围进行沟通,取得了企业、审计机构的确认。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识别的表外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共3项专利,另有10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共9项,包括生产控制中心、固废仓库、食堂等,主要结构为钢混结构,主要建筑物建成于2020年12月,合计建筑面积21248.83平方米。
构筑物:共53项,包括防火站、围墙、厂区道路、车棚等,分布于公司厂区内。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权利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序号建筑物名称证号权利人
1食堂401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7号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2生产控制中心403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5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3公用车间(冰机)212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4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4机修车间214、五金仓库215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3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5 102 五氟丙烷(装置)R-245 车间 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 0011121 号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6 103 四氟乙(装置)R-134A 车间 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 0011122 号 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7固废仓库216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8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8车间辅助房113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9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9公用车间(锅炉房)209赣(2023)贵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126号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共计3788项,主要为各类生产用设备,包括真空机组、反应釜、液下排污泵、防爆风速测定仪等,分布于公司厂区内。
车辆:共 3辆,主要为 GL8别克商务汽车、东风牌汽车等。
电子设备:共计159项,主要为空调、监控设备、中控大屏等设备,主要分布于办公场所内。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范围含6宗土地使用权,共计土地面积为
282311.83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宗地名
序号权证号地址面积(㎡)终止日期性质用途称
赣(2020)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1宗地一53312.29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 0101997 号 以东、经九路以北工 B 地块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宗地名
序号权证号地址面积(㎡)终止日期性质用途称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2宗地二78667.69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8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3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6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宗地三49488.23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4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9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5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1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6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2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7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3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宗地四84887.89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8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4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9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5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
102064年3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1127号以东、经九路以北
赣(2023)贵溪市不贵溪市铜产业循环基地七路
11宗地五15785.452073年1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01468号以南、经四路以东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片区纬
赣(2023)贵溪市不
12宗地六七路以南、经四路以东、沪170.282073年11月出让工业
动产权第0016584号昆高速以北
合计282311.83
5.其他无形资产
专利技术共3项,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一种气液相氟化江西中欣埃克盛
实用新型 CN202222477232.9 2022-09-19 原始取得反应器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种氟化固定床江西中欣埃克盛
实用新型 CN202222476749.6 2022-9-19 原始取得绝热反应器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种光氧化反应江西中欣埃克盛
实用新型 CN202321777748.3 2023-7-7 原始取得及分馏装置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10项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详见下表:
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申请日所处阶段江西中欣埃克盛
光氧化反应及分馏装置 发明专利 CN202310830584.4 2023-7-7 实质审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申请日所处阶段
一种用于 R1234yf 和 R1234ze 的稳定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310616482.2 2023-5-29 实质审查方法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
一种合成甲基九氟异丁基醚的方法 发明专利 CN202310616672.4 2023-5-29 实质审查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使用 CH3CL 和 C2HCLF4 为原料联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211155315.4 2022-9-22 实质审查
产 R244bb 和 R1234yf 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以 CH4 和 C2CL3F3 为原料的制备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211155629.4 2022-9-22 实质审查
R1233xf 产品的工艺 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 R134a 与二氯甲烷为原料联产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210995858.0 2022-8-19 实质审查
R244bb 和 R1234yf 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续联产制备 HFO1234ze、 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211432433.5 2022-11-16 实质审查
HCFO1233zd(E、Z)的方法 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成4-乙氧基-111-三氟-3-丁烯-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411006291.5 2024-7-25 实质审查
2-酮的全流程连续工艺及装置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采用硫酰氯氟制备无水双氟磺酰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410041479.7 2024-1-11 实质审查亚胺碱金属盐的方法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成11133-五氟丙烷的全流程连江西中欣埃克盛
发明专利 CN202311695921 2023-12-11 实质审查续工艺新材料有限公司
6.长期待摊费用:共计2项,为氟化氢罐区防腐工程和车间维护费。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除审阅报表外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条:某些特定评估业务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受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结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选择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
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确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含商誉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
确定该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
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本次评估是为委托人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故选择2024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作了相应约定。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评估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97号);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表决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306号);
13.《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证监办发[2018]92号);
1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应用指南(财会[2006]3号);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
17.《北注协专家提示[2018]第7号—商誉减值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2018年09月);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令
第76号修订);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
2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证监会2021年01月22日发文);
23.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6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其他准则。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书;
2.专利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
2.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4.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产品销售合同;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
[2020]37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6.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由于评估对象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和交易活跃的市场,也无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故无法通过市场法来计算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师与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多方均确信采用成本法确定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远低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故不采用成本法计算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同时,资产评估师、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共同认为:无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
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资产组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故评估对象的现行用途仍可以视为最佳用途。在此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计算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等同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故通过收益法计算的基准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会低
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确定可回收金额的孰高原则,本次评估拟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
(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1.计算公式
式中:
P: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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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预测期第 i期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预测期;
n:预测期的末期;
ti:预测期第 i期的折现期(期中折现);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
2.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资产组的实际状况及经营规模,预计在未来几年业绩会相对稳定。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据此,本次预测期选择为2025年至2029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29年水平不变。
3.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资产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其历年的运行状况、人力状况等均比较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现金流量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资料,并对其预测数据的可行性进行了核实。预测期现金流量按以下公式确定:
(预测期内每年)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追加额
5.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预测期后的现金流量现值公式如下:
其中:Fn+1 为永续期的资产组现金流量,根据预测期末年资产组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9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7.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
本次评估采用迭代方式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税前折现率。
其中 WACC的公式如下:
WACC=Ke×[E/(D+E)]+Kd×[D/(D+E)]×(1-T)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
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18日对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企业人员培训为使企业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1日对评
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资产组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指导委托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对应相关当事人清查资产、准
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现场工作中,根据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具体情况,合理利用观察、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书面审查或实地调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并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
3.通过实地调查、勘查等手段对资产组的法律、物理、技术和经
济特征予以关注,合理判断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4.通过询问、核对等手段,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财
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数据、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进行核对。若以前年度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管理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层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关注管理层是否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是否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
5.取得企业经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经营预测数据,并通过沟通、核实,判断未来预测数据的可行性。
(四)资料收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
容进行沟通,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下,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假设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4.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5.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
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8.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
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
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
方式在原地持续使用。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
外观和使用状况,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并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
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9.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构筑物其建筑面积根据贵溪市城乡规划测
绘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确定,假设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符。
10.假设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时间到期后可以进行续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在
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
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的账面
价值为49551.04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4351.0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
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二)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三)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
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
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四)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上
反映的金额,由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折算为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金额由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以上述审计
报告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要求,对商誉涉及的资产组进行了分析判断,得出如下结果。
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五)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可识别的表外资产主要为3项专利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尚有10项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尚未取得专利证书。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构筑物其建筑面积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5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贵溪市城乡规划测绘信息中心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确定,被评估单位已出具申明,上述构筑物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
料有限公司资产组相关的全部可辨认的经营性资产、并购时评估增值部分净额及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数据做了审阅。同时该部分数据由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并购时评估增值部分净额及分摊的商誉由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八)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20)贵溪市不动产
权第010199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为江西埃克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系被评估单位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进行变更登记,本次没有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及评估目的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评估目的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
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6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业报告,在资产评估机构盖章及资产评估师签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25年4月18日。
资产评估师:陈辰资产评估师:陈奕皓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7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财务数据;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附件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政备案文件复印件;
附件八、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文件资料复印件;
附件九、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签名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