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十三路5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136568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562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94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6245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304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94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28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
反对2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94%;反对2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1%;弃权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5%。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
反对2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12%;反对2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2%;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4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61%;反对2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4%;弃权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
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88%;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7%;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5%。
议案5:审议并通过《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反对2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00%;反对2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22%;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议案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6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2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4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8%;反对2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5%;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议案7:审议并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
反对2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88%;反对2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1%;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议案8:审议并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7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6%;
反对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2%;反对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6%;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议案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66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
反对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12%;反对2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7%;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议案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78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9%;反对2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0%;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议案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8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
反对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05%;反对2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2%;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3%。
议案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8%;反对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4%;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4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28%;反对2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4%;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
议案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6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
反对2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4%;反对2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9%。
议案8关联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
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已回避表决;议案12关联股东浙江白云
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令奇、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