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洪宇)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5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为清华大学材料系学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材料系硕士、新加坡国立大
学电机与计算机工程系博士。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电机系研发工程师、比利时鲁汶 IMEC资深研究员及项目负责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助理教授、南方科技大
学深港微电子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三维集成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未来通信集
成电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 GaN 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大学集成电路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深圳市国电科技通信有限公
司首席科学专家、深圳南湾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列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
事会、列席2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会上从本人专业角度发表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年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列席股东会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次数议于洪宇716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拟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会前逐一审阅议案配套材料,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与考核指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等,审慎履职、客观发表意见,保障相关事项审议工作规范推进。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在年审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前沿信息,针对海外基地建设、国际市场拓展等关键方向,向公司提出优化建议;围绕研发创新、人才梯队建设等重要议题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探讨,助力公司稳步推进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各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
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智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会前,本人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动因、实施方案及决策程序等,并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本人秉持谨慎、勤
勉、忠实的态度,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展望2026年,我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在2025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于洪宇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