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8证券简称:蒙娜丽莎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44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礼标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
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14018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6329股的
66.324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97416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6329股的65.982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8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6329股的0.342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888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806329股的0.342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1039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6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9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75%;反对6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9%;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56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53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73%;反对53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04%;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56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5%;反对53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219%;反对53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15%;弃权4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56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5%;反对53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3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47%;反对539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41%;弃权3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6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反对52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32%;反对526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55%;弃权14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1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046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反对5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49%;反对53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87%;弃权1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66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53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13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5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90%;反对536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57%;弃权13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63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5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13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88%;反对539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59%;弃权137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3%。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045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反对54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140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49%;反对542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04%;弃权140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4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930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7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328%;反对7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7%;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467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52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14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23%;反对52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11%;弃权147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6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092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87%;反对7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8%;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萧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